
研发费用里占比最大的一块,通常不是材料、不是设备,而是人员人工费用。也正因为块头大、弹性大,它成了税务稽查最容易撕开的口子。本篇复盘三起税务部门公开曝光的真实案件——西安德立生物化工被罚209.97万元、宁波红芮被罚148.96万元,以及江苏一起四类问题"全中"的检查案例,还原稽查线索从哪来、违规手段藏在哪、企业该怎么自查。
一、案件一:西安德立生物化工,209.97万元
处罚结果: 2021年至2023年,西安德立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违规增加扣除项目、超范围列支研发费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108.59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09.9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线索是怎么浮出来的? 研无忧把它还原成两步:
第一步:大数据横向比对发现"高于同业"。
稽查局在分析涉税数据时发现,该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显著高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存在明显异常。
第二步:纵向看增长曲线,发现"人为调控迹象"。
该企业主营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研发费用本应相对稳定。但申报数据却呈现"研发费用随收入同比增长"的态势——研发费用跟着收入走,这恰恰说明费用不是跟着研发项目走。检查人员据此判断存在违规归集、虚增扣除金额的风险,遂立案检查。
实地核查时发现了什么?
企业账面研发费用逐年攀升,却鲜有相应的研发成果转化记录;研发人员薪酬列支数额庞大,但团队实际规模与费用体量难以匹配。
关键动作:多轮面谈交叉验证。
检查人员与企业生产负责人、一线操作工人、研发人员开展多轮面谈,围绕项目立项、实验流程、物料领用、工时分配等关键环节交叉验证,违规行为才逐步清晰。
最终查实的违规手段:
虚列研发人员:将财务主管、名义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核心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全部归集为研发人员工资;
生产支出混入研发:将生产用污水处理、车间供电等资产违规归类为研发设备折旧;以建造实验室名义支出费用,实则用于建设库房和车间。
二、案件二:宁波红芮信息科技,148.96万元
2025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四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其中宁波红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被公开通报。
违规事实: 该公司通过将经营费用、非研发人员人工费用违规计入研发费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79.94万元。
处理结果: 税务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8.9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研无忧点评: 这起案件的关键词是"经营费用混入"+"非研发人员人工费用混入"——前者属于费用边界不清,后者属于人员界定错误。两者叠加,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最典型的踩线组合。
三、案件三:江苏某检查案例,四类问题"全中"
这是一起被税务部门作为典型警示公开的检查案例,研无忧之所以要复盘它,是因为它几乎把研发费用归集的常见错误一次犯了个遍:
问题一:人工费用列支了不从事研发的人员。
该企业人工费用归集中,列支了部分实际并不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稽查部门明确提示:普通质检人员就不能作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问题二:材料费用中混入了生产用料。
政策要求"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须由研发活动直接消耗;该企业计入加计扣除的材料费用中,实际有部分是用于生产的。
问题三:共用设备折旧无使用记录、未分配。
加计扣除政策对允许加计的研发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但企业必须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该企业研发费用明细账中没有设备用于研发的使用时间记录,无法区分研发工时与生产工时,相关折旧应予以调整。
问题四:冲减事项被忽视。
一是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应冲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确认收入当年已归集研发费用不足扣减的,按零计算;二是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对外销售的,对应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四、附案:天津某企业,虚构项目+资料模板化
还有一类案件值得警惕——研发活动本身就是虚构的。天津两户关联企业2020至2022年通过虚构研发活动、虚假立项申报违规享受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8万元,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万元。
两个致命破绽:
研发项目资料模板化、单薄,申报的12个研发项目均无反映创新内容的必要表述;
拒绝提供研发辅助账,也无法说明研发人员及研发活动的实际情况。
五、复盘:稽查线索通常从哪来?
研无忧把上述案件暴露的"信号"归纳成五个,企业可以对照自检:
信号1:研发费用占比显著高于同行业、同规模水平——横向比对最容易发现。
信号2:研发费用与收入同比增长——研发费用本该跟着项目走,跟着收入走就是人为调控迹象。
信号3:高研发、低产出——费用逐年攀升,却鲜有成果转化记录;团队规模与费用体量不匹配。
信号4:结构失衡——委托研发占比畸高、长亏不倒、营业利润持续为负,均属异常。
信号5:资料交不出来——拒绝或无法提供辅助账、说不清研发人员与研发活动实际情况。
六、政策红线:人员人工到底包括谁?
复盘完案例,回到规则本身。研无忧把人员人工的三条红线列清楚:
红线一:只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才可归集。
可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政策口径限于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三类;将行政、财务、销售等非研发人员工资混入研发名单,属于虚列人头的高风险事项。财务主管、名义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普通质检人员,都不属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红线二:不能以"身份"归集,要看实际从事与时长。
不能因为某人编制在研发部门、是研发人员,就把其相关费用全部纳入;而应以是否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从事了多长时间为准。
红线三:兼岗必须按工时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还要提醒一句: 在社保、个税、考勤三方数据联网比对的环境下,虚列人头极易暴露;情节严重可能被定性为偷税。
七、企业自查清单(8条)
研无忧建议财务在汇算清缴前逐项过一遍:
研发人员名册是否动态维护,能否与社保、个税、考勤三方数据对上?
名册中是否混入高管、行政、财务、销售、质检等非直接研发人员?
兼岗人员是否有工时记录,并按实际工时占比分摊?记录是否在研发发生时形成?
研发人员薪酬体量与团队实际规模是否匹配?
研发材料是否有领料单注明项目编号,能否区分生产用料?
共用设备是否有使用时间记录,折旧是否按工时分配?
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是否冲减?研发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材料费是否剔除?
研发项目资料是否有创新内容表述,还是模板化、可套用到任何企业?
八、研无忧怎么帮企业扛住这一关
复盘这些案件会发现一个共同点:出问题的企业,往往不是不懂政策,而是没有把过程留下来。 工时没有记录、设备没有台账、领料没有标注项目,等到稽查人员坐下来面谈,就只能靠"回忆"自证,而回忆在交叉验证面前很难自圆其说。
研无忧(成都全税合规科技)自主研发的研发费用合规管理系统,持有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首创研发费用合规"五化"理论,采用"智慧系统+业财税法专家"陪跑模式:
系统负责留痕:自动生成工时、研发领料去向、阶段记录、多口径报表,把证据链在流程中沉淀下来,避免事后补资料;
专家负责勾稽:执业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按月审核资料,确保立项报告时间与领料记录、工时与考勤、高企口径与加计扣除口径之间逻辑对得上;
对结果负责:四川省科技厅专家组成员参与辅导,遇到风险推送或鉴定事项时专家直接出面应对。
团队领衔人为李开——成都全税合规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执业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科技厅专家组成员,常年参与科技局高企现场检查、项目评审、研发投入审计。按官网披露的实战数据,研无忧服务的税务检查通过率约100%、研发项目鉴定通过率约99%、高企认定通过率约100%。
如果你的企业出现过以下情形,建议尽快做一次合规体检:
研发人员名册与实际参与人员对不上;
高管、行政人员薪酬被计入研发人工;
兼岗人员没有工时记录,费用分摊靠估算;
收到税务风险推送或《税务事项通知书》,不知道怎么应对。
欢迎联系研无忧的杨建军老师,电话 15680679128,可先做一次免费的合规度诊断。
本文为研无忧官方原创,案例素材引自国家税务总局及陕西省、宁波市等税务机关公开曝光的偷税案件;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政策依据截至当前有效文件。
咨询联系:研无忧 杨建军 15680679128